觀點網訊:中國證監會10月23日表示,為進一步規範私募投資母基金業務活動,促進私募投資母基金規範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私募條例》)等法律法規,起草了《私募投資母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母基金規定》)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私募投資母基金作為一類私募投資基金,通過一定的資產組合開展投資,具有分散風險、平滑收益的獨特優勢,在我國實踐中取得較好發展。有效發揮私募投資母基金的策略優勢,可促進社會保障基金、保險資金等中長期資金投資配置私募投資基金行業,支持私募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私募條例》要求,私募投資基金投資層級應當遵守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的規定,同時對私募投資母基金豁免計入一層投資層級,並授權中國證監會對私募投資母基金具體條件等規定進行細化。

《母基金規定》共二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私募投資母基金概念和具體分類,細化認定標準,根據投資範圍差異對私募投資母基金分類。二是明確私募投資母基金分散投資要求,對長期資金投資私募投資母基金設置差異化投資比例要求。三是明確對私募投資母基金豁免計入一層投資層級。四是對管理不同類型私募投資母基金的管理人提出持續性要求。五是明確私募投資母基金運作管理要求,壓實管理人主動管理職責,建立健全投後跟蹤、穿透管理和風險監測機制,並對基金託管、利益衝突和關聯交易管理等提出相應要求。六是細化私募投資母基金投資負面清單,堅守合規底線。

中國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