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6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三部門出臺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推行現房銷售定金制。

根據意見,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向市縣住建部門書面明確現售意向。

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過房屋總價5%的定金。

意見同時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