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6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據悉,該文件是成都對接住建部、自然資源部、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規〔2026〕3號)的落地細則。
至此,成都成為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武漢、天津、杭州、寧波、溫州、十堰、蘇州、合肥之後,全國第13個出臺住房銷售制度改革細則的城市,也是成渝地區率先落地該細則的核心城市。
《實施意見》圍繞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現房銷售、土地供應、金融監管、開發建設管理六大板塊作出系統安排,以2026年8月28日為界實行“新老劃斷”:此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此後新發布出讓公告的項目,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工程須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封頂標準為單體預售樓棟頂層頂板澆築完成,並有序推行現房銷售。
土地供應上,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價款可分期繳納,首付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繳納且不低於全部價款的50%,餘款可在合同簽訂後兩年內繳清,分期繳納不計利息。
現房銷售方面,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開發企業可收取不超過房屋總價5%的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