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0日,上海市商務委會同市委金融辦、上海海關、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才局、市數據局等部門,制訂並印發《上海市關於鼓勵企業設立供應鏈總部的若干意見》。
該意見根據《上海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條例》與《上海市加快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十五五”規劃》制定,提出推動上海總部經濟從貿易功能集聚向供應鏈全鏈條管理升級,引進和培育具備全球供應鏈組織能力和資源配置能力的總部企業。
意見所稱供應鏈總部,是指境內外企業在上海經營業務,具備戰略規劃、全球採購與分銷、物流倉儲、數字化管理、跨境結算、風險管控等3項及以上綜合管理功能,行使跨區域供應鏈業務戰略決策和管控職能的總部機構。
供應鏈總部分為管理型、服務型、平臺型三類。其中,管理型供應鏈總部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人民幣(下同)或國際貿易規模達到20億元。
服務型供應鏈總部年度營業收入超過30億元人民幣或國際貿易規模達到20億元;平臺型供應鏈總部年度平臺運營收入超過10億元人民幣。
該意見於2026年10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