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1日,中國物業管理協會發布“普法小課堂”,主題為房屋使用禁止性行為——擅自利用共用部位經營。

普法內容明確,《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得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樓道、電梯轎廂、外牆、屋頂平臺、架空層、綠地等均屬全體業主共有,設置廣告、擺攤設點、開設商鋪、私設停車位等經營行為須經業主共同決定,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或按業主大會約定使用。

普法內容列舉的違規情形包括:在樓道、門口私設攤位做生意,佔用屋頂、綠地搞經營,以及物業服務人未經業主同意擅自發布廣告並截留收益。上述行為一旦被查實,須停止經營、退還收益,並接受處罰。

業主有權知曉公共收益用途並要求公示賬目;發現有人私自佔用共用部位經營,可向物業服務人、社區、住建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