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0日,歐盟委員會啓動混動汽車保障措施調查,調查立案公告於同日在歐盟官方公報發佈。

公告披露,近期混動汽車進口量大幅增長,歐盟委員會認為,有必要實施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貿易救濟措施之一,世貿組織成員方在進口產品數量激增並對其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可採取進口限制措施。

實施保障措施不分來源,針對所有出口國家和地區限制進口,可以採取提高關稅、數量限制和關稅配額等形式。

保障措施實施期限一般不應超過四年,必要情況下可延長至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