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0日,恒大物業宣佈,由清盤人代表的賣方與要約人Everest Holdings I Limited訂立購股協議,將出售合共約55.15億股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51.016%,總現金代價約40.26億港元。

完成後,要約人及一致行動人士將合共持有約51.016%股份,並須根據收購守則就全部已發行股份提出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要約價為每股0.8359港元,較10月28日收市價1.185港元折讓約29.5%。要約人表明不會提高要約價。假設要約獲全數接納,要約最高代價約44.27億港元。

要約人由資產管理公司太盟投資集團(PAG)旗下PAG Fund IV全資擁有,要約人認為,恒大物業核心物業管理業務擁有穩定及經常性收入流,完成收購後控股權益從賣方清盤財產中完全轉讓,將消除因賣方清盤程序引發的長期不明朗因素,擬維持恒大物業上市地位,並擬提名新董事加入董事會及更換附屬公司若干董事。

恒大物業股份自10月29日起停牌,已申請於10月30日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