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江蘇稅務2026年10月28日發佈的“12366熱點速遞”對增值稅申報相關問題作出解答,涉及進項稅額修改、免稅銷售額填報及不動產出租計稅方式。其中,申報表欄次及系統預填功能的說明適用於增值稅申報表試點納稅人。
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進項稅額抵扣情況”中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後,對應“稅額”未必同步變化。答覆明確,兩個欄次默認提供預填服務,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手動修改“金額”後,還需核對並手動修改對應“稅額”,並以相關憑證及實際抵扣數據為依據分別檢查。
免稅銷售額方面,《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G01行“免稅”“全部業務”,在業務信息表“107適用政策類型”選擇“免稅項目”後顯示,用於填報免徵增值稅的全部業務情況。小規模納稅人前期享受起徵點免徵增值稅政策形成的負數銷售額,也需按規定填入該欄次。
不動產出租計稅方面,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6年第10號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江蘇稅務在答覆中舉例,某納稅人於2017年通過資產重組取得不動產,不屬於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不能適用上述5%簡易計稅規定,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適用9%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