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3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高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接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稱,高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高楊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此外,高楊的中共貴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貴陽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被終止,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