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4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龍泉雲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該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五項問題:一、由非公司人員參與資金募集和客戶管理;二、未勤勉盡責,未按合同約定辦理基金清算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按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進行投資;三、報送的部分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等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四、與其他關聯公司存在人員混同;五、未妥善保存個別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材料。
根據有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龍泉雲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