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會財局、證監會與聯交所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獲發出「無法表示意見」個案日益增加,由修訂前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當中65家的無法表示意見已持續超過一年,最極端個案更長達14年。

監管機構表示,此趨勢引起嚴正關注。監管機構期望,此次聯合聲明連同相關指引,能促使各方在履責行為及披露方面作出積極改善。

2019年9月,聯交所就上市發行人財務報表制定了監管框架,規定若上市發行人刊發的財務報表載有核數師發出的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除非該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僅因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否則該上市發行人的上市證券一般須被停牌。

監管機構觀察,部分上市發行人近年的披露未達期望,這些披露往往過於籠統、欠缺足夠細節,且未有充分說明管理層就其持續經營能力評估所依據的相關假設及行動計劃;亦沒有就導致無法表示意見的事項,提供實質及切合其自身情況的資料,或未能提供充分依據以支持審核委員會的意見。

自2025年初起,聯交所進一步加強監管審查,要求凡財務報表載有就持續經營問題而發出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發行人,必須按季度向市場刊發更新公告,彙報其管理層所制定相關行動計劃的實施進度及成效。

2025年12月,聯交所刊發進一步指引,闡述期望管理層就持續經營能力評估所依據的相關假設及行動計劃應作出的披露。

會財局、證監會及聯交所表示,將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若發現失當行為或違規情況,將採取適當的監管、紀律處分或執法行動。倘有關情況未見顯著改善,聯交所將考慮按需要修訂《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