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自住住房物業費裝修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新增自住住房物業費、新購自住住房裝修費、自住住房裝修翻新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政策自2026年10月21日起施行。

根據新政策,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持有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每年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3000元。

對於新購自住住房,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符合本市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購房合同確定的交付之日起兩年內、二手住房取得住房產權之日起兩年內,就該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裝修費用,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購住房建築面積,且不超過15萬元。

對於裝修翻新,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持有同一套住房滿10年且近一年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款、首付款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就該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廚衛、門窗、牆面等局部修繕改造,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