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4日,據央視新聞,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定》,以部門規章形式對規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作出系統性規定。
《規定》在現行《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基礎上,將裁量規則從規範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據央視新聞,上述規定提升了制度的剛性和權威性。
同時,《規定》明確了裁量基準的制定主體、制定程序、主要內容以及調整適用等要求,進一步提升裁量基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在裁量層級上,《規定》將行政處罰裁量劃分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五個階次,並對各階次的適用情形作出具體規定。
據央視新聞,一方面,《規定》增加“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後果輕微”等作為酌定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情形;另一方面,明確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等納入從重處罰情形。
據央視新聞,上述安排確保寬嚴相濟、過罰相當,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