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1日,四川省華鎣市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發佈華鎣市溪口瑪琉巖大擺蕩項目“5·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方面,調查認定項目運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懸空、管理缺位,未有效辨識管控安全風險,違規安排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上崗。
同時,屬地政府及監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監督檢查存在漏洞。
10月31日,四川省華鎣市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發佈華鎣市溪口瑪琉巖大擺蕩項目“5·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及企業主體責任懸空、監管不到位等。
觀點網訊:10月31日,四川省華鎣市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發佈華鎣市溪口瑪琉巖大擺蕩項目“5·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方面,調查認定項目運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懸空、管理缺位,未有效辨識管控安全風險,違規安排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上崗。
同時,屬地政府及監管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監督檢查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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