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日,武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漢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武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推行“拿地即開工”、“交房即交證”。
在現房銷售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穩步開展現房銷售。2026年8月28日起,新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後,應制定現房銷售方案,報市住房管理部門備案後,按現房銷售方案組織銷售。
規範現房定金銷售行為方面,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應制定定金銷售方案並報市住房管理部門備案,市房產交易中心同步在項目主辦銀行開立定金監管賬戶。定金原則上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5%。購房人應將定金直接交存至定金監管賬戶,監管期間定金不得使用,房屋具備竣備交付條件後解除定金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現房定金銷售時,應通過銷售現場或互聯網平臺集中公示《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定金銷售方案》《購房定金合同(示範文本)》及銷售人員信息等資料。《購房定金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住房管理部門牽頭制定。
融資支持方面,發揮融資協調機制作用。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簽訂開發貸貸款合同的預售商品住房項目,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經主辦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充分協商,可通過新增融資、展期或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滿足項目合理融資需求,緩解項目建設資金壓力,實現開發貸款發放與項目建設週期相匹配。同時開展分戶土地使用權集合設定抵押試點,房地產項目開發公司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申請開發貸款的,應以分戶土地使用權集合設定抵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推行“拿地即開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取得宗地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的,可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不動產測繪及樓盤表等手續。對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按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項目,其對應部分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保障項目開工建設,申請商品住房開發貸款,在主辦銀行會同市房產交易中心對項目資金進行封閉管理的前提下,可辦理宗地不動產抵押權預告登記,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推行“交房即交證”,現房銷售前應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推廣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和不動產預告登記一體辦理,優化稅費繳納、不動產登記、抵押貸款辦理等流程,推動商品住房交付時購房人同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竣工備案方面,商品住房項目開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報規劃方案時應擬定分期分區域開發計劃,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會同住房管理部門指導合理劃定最小單元,項目可按劃定的最小單元依次組織竣工驗收備案,在水、電、氣、熱及市政配套齊全後方可交付。樓棟以±0為界,具備條件的劃分地下、地上兩個階段實施竣工備案。全裝修商品住房項目可按毛坯、室內裝修兩個建設階段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