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推動普惠養老服務提質擴面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在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方面明確,全託牀位10張以下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確有必要的,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指導意見鼓勵養老機構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保障服務質量的基礎上,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門服務。上門服務費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服務機構綜合考慮服務成本、交通成本、供求關係等因素合理制定。

地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可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明確上門服務費的收費標準參考區間,引導合理收費。